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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机构设置
来源: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24-03-18 14:08 累计次数: 字体:[ ]

根据工作职责,市住房建设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。

(一)法规科(挂“综合科”牌子)

负责市房屋征收政策的研究和起草工作;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;组织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、评审论证和听证;负责对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决定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,做好房屋征收行政应诉的相关工作。

负责本单位行政、后勤事务、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;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;负责本单位文档处理、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;负责主任会议的组织和材料准备工作;负责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和重点议案的答复处理工作;做好各类信访处理工作;负责本单位的党建、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本单位档案、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的研究和起草工作;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征收科

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;牵头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;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的调查登记;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、认定和处理;拟定征收补偿方案;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;负责房屋征收相关的考核工作;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
(三)安置科

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住房保障;负责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工作;负责被征收人过渡费的造册;负责被征收人安置中的善后工作。

(四)财务审计科

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全程监督管理;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征收补偿款专户存储账户的管理工作;负责对征收搬迁协议的审核及支付工作;负责房屋征收财务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